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三抓三促” • 铸忠诚警魂】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8-28 10:35: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积极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促进形成检察干警履职尽责作表率、担当作为争先锋的良好氛围。

一是因地制宜,设计体现检察特色的考核办法和工作模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科学考核提供制度保障。实行平时考核管理员制度,各部门内勤担任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平时考核工作,包括通知传达、协助考核、汇总上报等。政治部牵头平时考核,理顺平时考核工作头绪,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严抓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每季度末政治部整理被考核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出具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员提出建议评定等次,凡是有违反规章制度或在日常检务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干警,一律不予评定为“好”等次。

三是规范程序,坚持民主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将季度考核作为平时考核工作的最重要节点来抓,坚持民主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各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指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被考核对象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并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推荐“好”等次人员,分管领导综合部门上报情况写出评鉴意见,确定本季度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是优劣有别,注重考核结果反馈与应用。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及各项评先树优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此外,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推荐此类人员,从而形成激励机制,激发全院干警的活力,实现“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