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庄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邵某某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前阅卷,并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参与案件讨论,统一了认识。
2021年10月2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酒后雇请代驾送其回居住地庄浪县水洛镇天太佳苑小区门口,由于邵某车辆未安装自动识别码,当日值守在小区门口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邵某某扫描健康行程码方可进入小区,邵某某拒不配合,并强行搬开门栅栏进入小区,值守的两名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视频时,邵某某将两名工作人员的手机打掉在地,并对两人实施殴打,致二人受伤。处警民警到场后,邵某某仍不听劝阻,后被民警带离现场。
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预防控制措施,涉嫌妨害公务罪,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惩治犯罪,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公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庄浪县公安局已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邵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