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面对疫情防控和驻所检察监督的双重任务,根据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强化驻所检察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向庄浪县看守所提出疫情防控建议,确保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到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监所疫情防控任务,确保疫情“零发生”,庄浪县检察院对看守所干警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控制进入监管场所的流动人员数量,提高看守干警和食堂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进入监区内要先量体温,佩戴口罩;二是加强监区内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出现有发热、咳嗽和相关症状的在押人员要及时上报,监区医生24小时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三是严把收押关,对新收监人员隔离羁押观察,防止交叉传染,增加对在押人员体温监测的次数,加强监区内的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消毒;四是要求门卫24小时值勤,对确有必要来所办事人员,一律实行测体温、查看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对身体消毒后方可入所;五是所有提讯室、会见室用塑料膜半封闭隔离,提讯人员和在押人员在提讯室讯问时,一律戴口罩进行。
同时,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协同看守所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确保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