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以及案件相关人诉讼权利,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现就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来信来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来院的案件当事人、律师、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同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案件受理。检察系统内部的案件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办理,以电子卷宗或机要邮寄的方式进行流转。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流转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0933-6919393),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三、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四、律师接待。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以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或者拔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通过身份验证后,反映诉求。
因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