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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小龙、杜志铭贩卖毒品案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时间:2021-08-20 14:58: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庄浪县人民法院对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小龙、杜志铭贩卖毒品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小龙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杜志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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