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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买卖真烟,“真刑”

时间:2024-11-29 15:39: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停下!请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2024年3月,张三收购卷烟时被庄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庄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张三案件在移送庄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三提出“检察官,我卖的可都是真烟,为什么会构成犯罪”的辩解。众所周知,贩卖假烟涉及违法,然而无证贩卖真烟同样是违法犯罪。

  2023年张三辞职后,一直闲坐在家,找朋友李四聊天让帮他找份工作,李四告诉张三自己经营的超市里香烟销量很好,但烟草专卖局配额有限,让张三去其他烟酒商店收购香烟出售给他从中赚取差价。2024年3月,张三无烟草零售许可证在收购香烟途中被抓获,经鉴定,张三收购的“黄鹤楼”、“好猫”、“利群”等香烟均为真品香烟。2024年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三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自由交易。烟草制品,在我国实行专营专卖,其生产、运输、销售都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否则即便是真品,情节严重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在从事烟草经营行为时,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切勿为了牟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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