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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庄浪建设

时间:2023-03-06 09:06: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于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采取具体有效的监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法律学习,深思悟透中明确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对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包括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督,增强罪犯改造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不仅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依据,更是检察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充分运用检答网平台,逐条深入理解矫正法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科学内涵,从思想上树立起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理念。明确了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需要,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监督、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力促协作联动,智慧监督中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我院除了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当联系司法局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使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低保等权利。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使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真正得到解决。另外,还要注重延伸监督职能,扩大监督影响,坚持常态化法制宣传,重点让矫正对象明确自己在矫正期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坚持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开展审前调查,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就是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提出相应建议;坚持以人为本监督理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解决矫正对象在生活、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创新监督模式,能动履职中专项治理”

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定期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社矫对象的相关情况,以及社矫对象每月是否去司法所报道和书面汇报思想动态;检察司法所是否为社区矫正人员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查看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督、思想教育、公益劳动、矫治帮扶、手机定位、请假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在强化日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专项检察和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增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检察之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庄浪县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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