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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检察院“三举措”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15 16:34:44 来源:  作者:王洁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庄浪县院积极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规定》下发后,积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规定》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使用等重点内容,深刻理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重要意义。使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同录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同录工作打好了思想基石。

二是统筹协调,加强软硬件保障。统筹协调刑检、办公室、技术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清查现有录音录像设备,将原办案使用的便携式同录设备和看守所固定同录设备检修调试后投入使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改造讯问室,配备同录设备,改善了非羁押人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环境。

三是培训演练,做好素能提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专题培训会,本院技术部门人员对全体办案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培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演练,全体办案人员现场观摩学习。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已有8件13人在听取意见时顺利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随案归档。

今后,庄浪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规定》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规范化、实证化,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高效适用,将每起案件办成人民满意、司法规范、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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