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抓手,从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入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机械做法,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耐心细致做好追赃挽损为民解忧工作,着重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庄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模式,多次召开业务分析会要求深刻认识追赃挽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承办检察官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主动加强与侦(调)查机关的沟通配合,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追赃挽损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以来,庄浪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实效,追赃挽损案件共84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278. 893万元。其中,侵犯财产犯罪、经济领域犯罪的追赃挽损率为93.94%;已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诉阶段退赃、退赔81件,同比增长62.03%,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88.863万元。
庄浪县院将遵循“人文司法,公信检察”的主题,将能动检察运用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之中,持续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真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人文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