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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平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督导检查庄浪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时间:2021-09-15 10:25:11 来源:  作者:赵瑞同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传承红色基因,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平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庄浪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三人在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梁宏璧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柳夏青等人的陪同下分别实地查看了庄浪县良邑镇大坪村四社的杨具春烈士墓、良邑村二社李小龙烈士墓;阳川镇李湾村二社李东海烈士墓、刘湾村一社闫小明烈士墓,大庄镇杨局村二社杨青山烈士墓,现场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散葬烈士墓的具体保护措施的,针对墓地周围树木遮挡、杂草丛生、部分墓碑破损、碑面字迹脱落等问题,检查组细心进行讲解指导,督促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整改,尽快拟定整改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力度并对检察机关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提出要求:一要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责任。面对新领域新要求,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时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就县域散葬烈士墓数量和保护措施进行深入排查,确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主动担当作为,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责,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就全县红色资源现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维护英烈尊严和和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尊敬英烈、崇尚英烈、保护红色资源,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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