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近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县公安局一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立案决定书。
这是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洗钱类犯罪案件,此案是本院在办理一起相关案件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疑似存在涉嫌洗钱犯罪,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移交庄浪县公安局侦查处理,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洗钱犯罪并立案。
这起案件的立案查处,是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和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的重要成果,也是检察监督引导侦查作用的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院将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惩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秩序,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