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庄浪县院聚焦办案质效提升,节约司法资源,持续强化办案效果的“三个统一”,通过“四个着力”新举措,有效降低了认罪认罚上诉率。
一是着力向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全过程无死角的向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积极争取适用认罪认罚,让犯罪嫌疑人由外而内的认识到认罪认罚对他们悔过自新的意义,实实在在提升了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着力同值班律师建立联动配合机制。积极调动值班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消除嫌疑人、被告人的戒备心理,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认罪认罚对他们的好处,2021年以来,值班律师同检察官协同签订认罪认罚案件率达100%,完全做到了共同见证、共同释法说理,确保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自然性和具结签署的自愿性。
三是着力庭审释法说理,确保当庭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再次讯问被告人是否对具结书反悔,并告知具结书的法律效力,提醒被告人具结反悔后可能面临丧失从宽量刑的不利后果,确保被告人在庭审阶段不反悔具结书。
四是着力做好服判工作。保证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同时,主动与刑执检察干警、看守所民警、法院承办人员充分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判决后被告人心理状态,对于有上诉意向的被告人,了解其上诉的相关情况,确定上诉的真实目的。法院已采纳具结书上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出于留所服刑目的上诉,承办人对其继续释法说理,告知上诉可能面临被抗诉的后果,积极引导撤诉,避免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