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面对春季严峻的防火形势,近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干警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各乡镇经过调查取证、询问部分村民发现,某乡镇存在大面积植被烧毁的情况。针对在清明节,当地村民会实施上坟烧纸、焚香、燃烧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向某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一是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二是在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对着火区域被损毁的植被和树木予以恢复。
同时,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推进“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防火于未“燃”,最终实现公益保护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