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推动本院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近期组织了专门座谈会,全体刑检干警就学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心得感悟和落实措施进行了讨论交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达代表院党组就进一步推进两部法律的实施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理解核心要义。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做出决策部署,并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是切合了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客观需要,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我们应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审视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担当作为,准确把握职责使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确定了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是对检察机关履职范围和方式的不断拓展,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检察人要履行好这份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运用办案、监督、预防、教育、救助等职能,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三、严格规范执法,全面落实特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检察机关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理念,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当宽则宽,该严则严,重在转化。尤其是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不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主动做好与专门学校等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这项工作对我们落后地区来说确实是“硬骨头”,但必须穷尽所有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继续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对履职不到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做好“一站式”办案区建设扫尾工作,尽快投入使用,实现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次询问”和同步录音录像,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切实为涉案未成年人落实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持之以恒抓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宣传宣讲活动,提高法释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