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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检察院解决“三类问题”,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1-03-24 15:37:05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李杰 点击数:

庄浪县院积极应对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坚持解决“三类问题”,统筹抓好“案-件比”管控,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一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指标之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院要求,将提升案件质量、降低“案_件比”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及早着手,迅速部署,引导检察官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求极致的工作高度来认识,改变思维定势,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的检察司法理念,达成了“案件质量共同体”的共识,打牢了思想基础。二是解决素质能力问题。将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其《解读》和省市院相关规定复印至员额检察官,通过交流分享经验、联席会议讨论、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让检察官在短时间内掌握“案-件比”的提出背景、概念要素、计算方法、指标选择等,结合实际,严格执行,提升了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沟通说理、专业分析能力。三是解决指标管理问题。秉持“数据业务化、业务数据化’理念,将“案-件比”作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围绕市院每月指标进展情况通报和提醒函,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加强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召开业务推进会发出全院通报等方式,提示业务部门重点关注并改进。

通上以上措施,庄浪县院2020年案-件比为1:1.19,为全市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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