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院干警进一步认识当前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促进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决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示范,2021年3月5日下午,庄浪县院组织全体干警专题学习了高检院发布的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系高检院首次以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主体发布。
会上,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杰同志着重从,基本案情、指控与证明犯罪、指导意义、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扎实的讲解。
会议指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当遵循精准帮教的要求对每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监督考察时,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不同需求,督促制定附条件执行的具体计划,分阶段评估帮教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帮教方案,提升精准帮教实效。对于一人犯数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况,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不当问题的,应当突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因案因人进行精准帮教。通过个案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逃避或脱离矫治和教育,经强化帮教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无法实现,符合“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为确保本次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院严格要求干警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专题培训提升干警的理论水平,强化岗位技能;建立部门案例学习讨论制度,学习讨论后撰写心得体会;重视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在线系统,鼓励干警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