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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9 10:26: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 对中共庄浪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庄浪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 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 机关内设机构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1人,工勤编制2人,现有干警29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公益性岗位20人,退休人员15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93.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8.48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收、支中包括2021年度结转的综合窗口服务楼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7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79万元,占72.50%;项目支出300.76万元,占27.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93.55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238.49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拨款收、支中包括2021年度结转的综合窗口服务楼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72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减少了综合窗口服务楼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14.84万元,占8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2万元,占7.04%;卫生健康支出41.79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59.90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8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3.31万元,支出决算为9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1人,书记员3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80万元,支出决算为7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了以前年度退休及调离人员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9万元,支出决算为4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0万元,支出决算为5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4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和3名聘用制书记员,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检察人员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公用经费9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综合窗口服务楼投入使用,成本增加,同时随着燃油费等物价上涨,相应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手续费等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2万元,下降78.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度相关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3万元,下降80.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度相关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3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度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保险费减少。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93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压缩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3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及其他县(区)检察院交流学习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手续费等其他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本年度综合窗口服务楼投入使用,加之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265.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院内干警参加了甘肃省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30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执行率达到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17万元,执行数为21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干警满意率达99%,检察形象好,干警满意度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待加强,下一步我院将严格遵守预算法,科学规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59万元,执行数为9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二是社会效益良好,信息化管理较完善,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下一步我院将合理预算,合理支出,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0.7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10.17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90.59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1.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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