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不断深化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推动律师阅卷实现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规定》:律师阅卷,接待人员应对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进行审核并登记,对不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和存在执业禁止情形的,不予办理阅卷事宜;经审核手续齐;案管中心对无法提供电子卷宗的案件,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及时联系刑检部门,约定查阅纸质卷宗的时间;律师阅卷过程中,不得拷贝电子卷宗材料,不得将纸质卷宗原件带离阅卷场全且符合条件的,案管中心应根据律师申请,对已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提供电子卷宗供其查询所,不得对卷宗进行增删、涂改,对造成卷宗材料毁损、缺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互联网阅卷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的有益实践。从“纸质阅卷”到“电子阅卷”再到“互联网阅卷”,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律师不跑腿”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