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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玉平故意伤害案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时间:2021-08-20 15:00: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庄浪县人民法院对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玉平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王玉平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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