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部门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和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庄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烟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行刑反相衔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和跟踪监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决定不起诉案件中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得到应有的惩处,防止“不刑不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回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进行跟踪监督,了解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不当或者未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情况。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刑反向衔接的联络工作。要强化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业务培训,通过案例研讨、经验分享等方式,共同提升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