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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衔接协作机制

时间:2024-06-05 16:20: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庄浪县院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衔接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涉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线索,应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文书移送县检察院,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通报涉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交通安全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

  《意见》规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相互通报案件的办理情况,研判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及时通报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舆情等,共同研究处置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共同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强调,在涉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对不起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行政处罚必要的,由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后,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应当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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