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刑罚权威,近年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裁判中涉财产刑部分案件执行力度不强、执行到位率不高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拓宽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思路,在精准监督、创新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找准监督要点。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内容的规定,主要围绕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环节是否存在“延迟立案”“不执不立”“执后再立”,尤其是对涉黑涉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五类重点案件的执行活动环节是否存在发现财产应执行而未执行,变更执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延期、减少、免除及违法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开展重点监督。二是加强协调沟通,摸清案件底数。通过与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建立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筛查,查阅涉财产刑的刑事裁判法律文书,与法院进行信息核对,及时掌握法院对相关案件的财产刑执行立案、执行活动、变更执行等基本情况,共同分析遇到的困难,共商解决的方案,摸清案件底数,即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核查,确保一件不漏、一人不落。三是持续跟进整改,确保监督一盯到底。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决心不减、态度不变。健全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对接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有效杜绝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一发了之”的现象。坚持“发出、采纳、整改、反馈”全流程跟进。同时,注重各监督环节的有效衔接工作,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促进良性监督关系建立,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四是注重普法教育,提升监督效果。结合驻所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等常规性工作,通过个人谈心谈话、发放宣传手册、播放普法视频的方式与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提供法律咨询,并宣传附加刑判决依据、判决必要性和执行必要性等法律知识,教育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履行尚未履行的财产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