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庄浪县检察院始终把公诉工作作为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窗口”,相继完善多项工作措施,努力打造“阳光公诉”,提高公诉工作水平,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主要做法:
全面细致告知权利义务
庄浪县检察院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均告知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告知内容不局限于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包括申请回避权、控告权、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权、取保候审权、对无关问题拒绝回答等多项权利。
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庄浪县检察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保障其按规定适时查阅案件材料;同时,建立完善预约阅卷制度,开通并公开律师预约渠道,方便律师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及时阅卷,提高效率。
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庄浪县检察院完善了公诉案件当事人接待办法,做好来人来电接待服务工作,使诉讼参与人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