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庄浪县检察院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立足职能定位,紧扣重点任务,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规范化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用好提前介入,监督关口前移
专门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意见》,将提前介入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普刑直诉案件,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案件侦办进程。截至目前,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1件。
用好检警会商,形成司法合力
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常态化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堵点难题,日常化联系公安机关,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对于信息网络犯罪、金融诈骗、非法经营、涉企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故意杀人、团伙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在侦查和起诉阶段与公安机关及时会商,形成共识。截至目前共召开检警会商会议5次,会商案件13件。
用好初审过滤,提高办案质效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在案件“捕前”“诉前”的初审过滤作用,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在案管部门正式受理前进行初步审查,对无管辖权的建议公安机关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对实体主要证据不足和程序不规范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后再移送的意见。经过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初审过滤,受理的案件没有出现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发现无管辖权而移送其他检察院的情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大大减少,办案质效得到了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