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正文
检察新闻

以检委会规范化助推检委会决策科学化——庄浪县人民检察院“322”工作法为检委会“把脉开方”

时间:2022-07-25 09:30:42 来源:  作者:刘鹏鹏 点击数:

为进一步明确检察委员会审议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办案中的决策、监督、指导作用,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高检院检委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则,明确委员职责,确定事项范围,制定本院检委会工作实施细则,为有效发挥检委会职能,规范检委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强机制为保障

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通过完善检委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检委会提请程序,严格落实业务部门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检委办审核、检委会审议及执行反馈等程序要求,促使检委会程序运行更加规范。 二是细化案件审议机制。在高检院检委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基层院常见案件类型和问题,进一步细化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和事项范围,明确检委会议事议案程序,厘清检委会和检察官司法责任,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运行质效。

以促学习为抓手

发挥检委会传导作用

一是推行常态化学习机制。在审议议题之前,通过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研讨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指导性案例,不断提升检委会委员的法律素养和议事议案水平。二是建立公安、法院列席机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案件,邀请侦查、审判人员参与案件讨论和审议,在互相学习交流中积累经验,提高检委会委员案件分析研判能力。

以重质效为关键

保障检委会议事效果

一是强化前置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委会委员对审议的案件必须提前审查分析,对照上会事由和案件争议问题,形成个人意见,避免会前审查不透,会议审议效率不高,切实提高检委会审议案件的质量。二是强化执行反馈机制。检委办对检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或交办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进,督促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制作移送《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检委办定期向检委会和检察长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检委会决定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