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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规范电子卷宗 提升工作质效

时间:2022-06-24 09:19:01 来源:  作者:周雅利 点击数:

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庄浪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采取三项措施规范电子卷宗制作及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把电子卷宗制作作为增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做好电子卷宗应用系统的重要意义,有专门的干警负责电子卷宗的制作。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电子卷宗制作及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运行,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对扫描的案卷制作成电子卷宗,确保案件承办人、律师和案件当事人能够及时高效、方便查阅电子卷宗。

加强协调,提高质量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内与公诉部门加强沟通,对外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多次对接,就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电子卷宗扫描件的质量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保证了在接收案件时就为下一步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做好前提准备。

规范工作,提高效率

制作人员规范系统操作,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坚持安全、一致、规范的原则,保证电子卷宗的内容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诉部门承办人按照流程程序和分工权限参与系统应用,便于承办人撰写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帮助提升公诉部门的办案效率。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律师阅卷系统,为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律师阅卷权利,提升司法协同,规范司法行为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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