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展案源渠道。积极利用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宣讲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化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利用检察联络员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监督线索的收集,使案源渠道多元化、立体化。
二是借力专项活动,促进案件办理。积极开展上级院部署的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充分准确运用调查核实权,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构建检法联席会议等机制提升监督能力。
三是注重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量。以切实举措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精准、依据充分,增强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对办案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在某一领频发的违法现象,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建议的起草、制作、审核及发送工作,保证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
四是推进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行“检调对接”工作。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化解纠纷促和谐。对于法院的正确判决,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邀请申请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举行多方协调会的方式,共同做好释法劝解工作,力促申请人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