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杨青山革命烈士墓碑揭碑暨悼念仪式在庄浪县大庄镇杨局村举行。仪式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杨酉时同志主持,县人武部政委周熠、大庄镇政府、县检察院、邮政储蓄银行支行相关同志、退役军人代表、杨局小学师生代表及烈士亲属参加了活动。
周熠同志为杨青山革命烈士墓碑揭碑,回顾了杨青山烈士的英雄事迹,退役军人代表向杨青山烈士敬献花篮,全体人员在墓碑前庄严肃立,向革命烈士默哀,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杨青山烈士生前是陆军14集团军炮兵旅2营5连的战士。1986年8月在云南老山对越防御作战中为国英勇献身,1986年8月31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烈士。庄浪县检察院在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庄浪县大庄镇怠于履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职责,随即向庄浪县大庄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大庄镇人民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激励中华民族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积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维护了烈士的尊严荣誉。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关注烈士纪念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静,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风尚,为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