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创新案件侦办模式,提高检警协作效能,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与庄浪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于四月初在庄浪县公安局挂牌成立,庄浪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坚持“三结合”,力促办公室发挥实效。
一是专人派驻与点对点联络相结合
确定由检察官王晓辉为长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定期到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保持办公室业务正常运转,信息畅通。同时该院将本院刑事检察部5名检察官与公安局32个队所建立固定联系机制,检察官坚持定期深入到所联系队所开展侦查监督及协作工作,公安局各队所在办案中遇疑难问题也可直接与联系检察官进行协商,听取其意见。以上措施确保了侦查监督及协作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一方面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配合及监督下登录公安警综平台了解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总体情况和相关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查阅公安机关纸质卷宗和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座谈等方面开展工作,多方面延伸监督触角。
三是坚持配合与监督相结合
坚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属性,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的作用,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检察官走访各队所40余次,公安机关主动向检察官提出协商请求5次,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5件,就案件取证和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反馈第一季度案件补充侦查信息20余条,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条,监督撤案1件,监督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