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串通投标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所在邻近县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向该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开展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专项整顿,进一步拓宽农用物资采购招投标公开渠道,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该院办理的串通投标案涉案人为某县一家农资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案人在该县2015年至2020年多个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多次联系其它公司为自己公司陪标,为陪标公司指定代理人、确定投标报价,统一制作投标文件,为陪标公司借缴保证金,中标项目金额巨大。办案发现该县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招投标资格预审环节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等投标文件资料审查不严格。涉案人2015年至2020年在多个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多次用别人名下注册成立的公司陪标,并联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其公司员工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和公章为自己公司陪标,指使其它人为陪标公司代理人,自己统一制作自己公司和各陪标公司投标文件,代签陪标公司法定代表名字,确定各公司投标报价。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中采购办负责监标时对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核实不严,在资格预审环节未审查上述问题。
▶ 二是招标投标未严格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得参加开标竞标。该串通投标案中该县多个农用物资采购项目均存在部分参与投标的公司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
▶ 三是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监督不严格。部分项目中指使别人顶替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参加开标会议报价。
为预防串通投标等犯罪再次发生,堵塞该县农用物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漏洞,进一步拓宽招投标公开渠道,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院在《检察建议书》中建议该县财政局对农用物资采购项目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成立农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确定责任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查找全县农用物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犯罪发生的漏洞;对专项整顿中发现的串通投标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招标单位人员、评标人员、监标人员等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县财政局采纳了建议,按照建议内容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