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检察院针对今年一季度逮捕率、起诉率、诉前羁押率较高的实际,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文件和印发的相关典型案例,从三个方面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落实。
一是要深刻认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看待羁押的诉讼保障功能,改变“构罪即捕”“一诉了之”“一押到底”“羁押即无风险”的理念,坚决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捕后经侦查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二是要坚持系统理念,深入分析各诉讼环节的内在逻辑关系,以诉前羁押率、不捕率等指标为切入点,系统抓、抓系统,积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把好审查逮捕关。聚焦社会危险性评价标准,从罪名性质、犯罪形态、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精准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要把好非羁押案件办理效率关,各办案组对简单、轻微的案件要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审结案件数量。要把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对羁押案件动态跟踪,突出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政策衔接,一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人数。
三是要用好现有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警、检、法、律同堂培训,深入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步转变司法理念,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协同配合。要落实与县公安局、法院制定的轻刑案件快办制度,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协力降低提捕率,促进羁押源头减量。要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座谈会交流探讨等方式,对因邻里纠纷、经济债务等引起的轻伤害、涉民企、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等案件统一罪名认定、量刑标准,树立轻重有别、分层打击的执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初犯、偶犯等减少不必要的逮捕羁押,能不诉的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