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庄浪县检察院通过采取三项得力措施,不断强化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增强了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首办责任制
本院不断健全完善刑事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规范案件来访、办理、反馈、息诉等工作程序,努力形成涵盖检察工作相关环节和部门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机制,切实改变控申部门“孤立”工作的局面,从机制上充分体现了“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二是完善外部预警联络机制
通过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访联络、线索转办跟踪、息诉工作联系协调等相关机制,对有上访风险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与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进行预警联络,并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情况。
三是建立结案释法制度
要求控申部门对办结的刑事申诉案件适时开展结案释法,主动说明办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改变以往呆板的答复模式,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合理明白的解释,特别是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答复时做到充分说理,力求满意,并加强对信访人的法制教育,强化和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