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的案件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月1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告知。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中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等法律后果。在听取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按照“一案一盘”原则,统一封存,交由承办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下一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持续探索认罪认罚新路径,主动适应“镜头下办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提升释案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确保认罪认罚质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