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正文
检察新闻

庄浪县检察院学习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2-18 08:56:08 来源:  作者:董甲宁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集体学习了省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的需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监督社区矫正的各个执法环节,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区矫正体现了一种社会宽容精神。而和谐的社会关系正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宽容之上。社区矫正工作正是对反社会行为罪犯的一个机会,国家和社会并不抛弃他们,而是宽容地给予他们重返社会的希望,并且为罪犯的矫正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使矫正对象在宽容中感受社会关爱。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