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杰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角度认为两起案件情节轻微,西地那非(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含量小,销售数额少,并且尚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各听证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一致认为该案作拟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参会听证员表示,此次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办案理念,让“阳光司法”看得见、听得见。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加强听证工作建设,促进社会各界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业务,监督检察工作,共同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