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的监督管理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近日,庄浪县检察院从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工作流程、加强技术管理三方面着力保障案件电子卷宗安全高效使用,助推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完善电子卷宗使用管理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电子卷宗制作、使用、保存制度》,对电子卷宗制作、保管、运用、保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
严格工作流程
制作了律师阅卷流程图,要求律师阅卷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明确规定律师申请阅卷必须提交“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填写“两表”,即《律师、辩护人申请表》《电子卷宗使用申请表》;签定“一书”,即《电子卷宗使用保密承诺书》。并配备了一名干警专门负责电子卷宗的上传、存档等工作,确保了电子卷宗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技术管理
运用技术保障电子卷宗安全使用,将案件扫描成无法更改的图片格式,对电子卷宗进行加密保护。同时,配置专门的律师阅卷电脑,使扫描电脑和阅卷电脑分离,通过内部传输工具传输到阅卷电脑上,防止电子卷宗被随意删改,并对阅卷电脑进行设置,防止电子卷宗通过外部介质被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