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是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公诉人公正司法形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出庭公诉工作,通过“三措施”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一是做早业务培训。坚持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单位集体业务学习,同时在第一检察部不定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为《刑法》修正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最新司法解释及出庭行为规范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持续增强公诉人业务水平。
二是做好庭前准备。加强庭前审查。要求办案人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面审查涉及定罪量刑的各种证据,对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必须严格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必须高度重视,对定罪疑难且单一的言词证据必须认真复核,对矛盾证据必须严格甄别。对没有直接证据证实犯罪的,要综合审查判断间接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加强庭前预测和应对准备。备齐“三纲一书”。
三是做实“跟庭”评议。 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出台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跟庭安排意见》,并严格落实,2021年共跟庭评议10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跟庭5件。要求庭审做好当庭讯问、当庭询问、当庭示证、当庭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庭审辩论工作,及时应对庭审突发情况应对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庄浪县院出庭工作水平稳步提升,经向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征求意见,均对检察官出庭水平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