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拟不起诉的一起盗窃案、一起危险驾驶案及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介绍,其中马某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马某系中老年妇女,在医院彩超室门外等候其父做彩超时,看见被害人石某放置在彩超室门前长椅上的黑色挎包,随产生盗窃想法,趁人不备将该挎包盗走。归案后,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系初犯、偶犯,具有退赃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结合马某系中老年妇女,年龄偏大,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其不起诉。经过讨论,听证人员均认为该案中马某犯罪情节轻微,对马某不起诉体现了司法关怀,同意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意见。在胡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阐述了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办理情况、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等方面内容,认为2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宗旨,对胡某、李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人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温度。
今后,庄浪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充分展现为民服务的新时代检察担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贏公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