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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检察院对“三个规定”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

时间:2021-07-28 08:49:00 来源:  作者:李路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7月27日上午,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小焕同志在全院干警集体学习会上,再次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组织学习,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王小焕同志传达了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通报》,集中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再学习”的力度。全体干警要切实将制度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从源头上筑牢思想堤坝。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分析,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重大事项报告系统中填报的突出问题。二要进一步树牢“抓落实”的意识。纪检组月末提醒、月初督促,数据专管员做到月末提醒督促干警填报,月初审批上报报表。院领导加强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审核,重大事项每月初自动生成上月报告后,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三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填”的作为。领导干部是“三个规定”落实的带头者,要带头依规、按时主动记录情况,每遇一次记录一次,做到“逢问必录”。部门负责人及时查看本部门人员填报情况,及时督促本部门未填报干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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