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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庄浪县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

时间:2021-04-07 17:08:57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苏浩 点击数:

近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烤肉店消费完付账时,因收银员在消费单上多算了30元,发生争执、厮打,致使烤肉店内物品损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审查,王某系酒后因收银员多收费用而发生矛盾,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审查起诉环节嫌疑人认罪认罚。因民事行为尚未解决,承办人遂主动联系嫌疑人和被害人,对他们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后,双方表示愿意和解,王某为表示诚意,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表示愿意接受王某的赔偿并表示谅解。后在承办人进一步工作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经过承办人一系列努力后,承办人认为双方矛盾已经化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给予犯罪嫌疑人从轻从宽处理足以实现惩戒、教育的目的,经县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同意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县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王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决不再触犯法律红线,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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