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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检察院办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民利

时间:2021-03-05 09:42:36 来源:刑执局  作者:柳金东 点击数: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将“四个意识”贯穿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为平安庄浪、法治庄浪、绿色庄浪、和谐庄浪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服务职能,增进大局意识。该院以六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调整和拓展服务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自觉增强“服务平安建设”理念,从单纯办案转变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调解职能,增进质量和效果并重意识。该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坚持“调抗并重、更加注重调解”的原则,对于案件审查阶段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注重息诉罢访的后延效果,完善定期回访、跟踪监督机制,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后续工作、可能存在的案后效应、矛盾化解的落实情况,真正把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消除社会隐患的过程、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形成质量和效果相统一。

三是强化协调职能,增进内外部协作意识。该院建立共享线索移送制度,重点获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达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强化外部协调配合。对于多头上访、缠诉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该院坚持与县人大、政法委、信访局、法院审判监督庭等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不定期联系制度,明确申诉案件的反馈、协调及信息通报等具体事项。工作中,主动上门联系沟通,加强认识交流,力争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

四是强化监督职能,增进关注弱势群体意识。针对当前农民工以及其他相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频受严重侵害的现状,该院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创造性的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将农民工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等与社会弱势群体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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